关于开展新建(改建)实验室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3年10月23日 10: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管理,从源头管控实验室安全风险,保障教学及科研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2023年实验室安全文化月主题活动,现决定对我校新建(改建)实验室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3年完成新建(改建)工作的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1. 已完成新建(改建)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在东北农业大学教室、实验室管理系统(见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中填报实验室基础信息进行备案,并签署《实验室安全档案》(一室一档),在投入使用一周内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2. 新建(改建)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对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点排查,制定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与应急处置预案。

3. 所在学院根据《新(改)建实验室安全评价表》(一室一表)对本学院新建(改建)实验室进行自评,并将《新(改)建实验室安全评价表》(附件1)在实验室留档备查。

4. 学校实验室管理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学院对新(改)建实验室安全的自评结果,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监督和复评,所得结论将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重要依据,复评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责令停用整改。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在新(改)建实验室投入使用前,全面查找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与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

2. 实验室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时,须重新进行实验室安全评价,并及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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