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2年11月29日 14: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近日,收到省教育厅安全工作提示,要求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22〕169 号)和《关于印发胡昌升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黑安办发〔2022〕170 号)文件精神,按照胡昌升同志的讲话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健全责任体系

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全面深入领会党中央对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消除管理盲区和漏洞。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管理

各学院、实验室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完善学院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专项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实验室安全制度体系。

三、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各学院要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要求,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的检查项点,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巡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做好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每日自查制度;没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安排人员定期巡查。

四、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各学院要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深入推进实验室安全准入,对进入不同等级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经相应级别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五、强化危化品管控,落实全流程监管

各学院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环节的全流程监管。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存储,化学品应有序分类存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管制类化学品存放可参考“关于部分管制类化学品分类存放的建议”(http://sysglc.neau.edu.cn/info/1495/2715.htm)。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各类实验气体安全使用,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须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并保证装置处于通电打开状态。燃气气罐(液化石油气等)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和联动切断装置,切实保障瓶装气使用安全。严禁无防护设施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气体。

 

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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