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压力容器立即停止使用加强管理整改的通知
管理员 2022年06月24日 09:1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6月23日上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来校,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突击抽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验室压力容器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人员须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照哈尔滨市和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反馈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全校所有实验室压力大于等于0.1MPa、容积大于等于30L的压力容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立即停止使用,要求各相关学院排查到所有实验室、通知到所有教师。

2.请各学院进一步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学院办理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工作,将办理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相关材料(包括出厂资料、合格证、监督检验报告、材料表等)准备齐全,做好办理的准备工作。

3.请各相关学院将实验室压力容器使用台账(使用台账应包含仪器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工作压力、容积、存放地点、用途、安全责任人等信息)于6月25日(星期六)下班前上报至实验室管理处(主楼803室),联系人李欣,联系电话:55191845,18746026587(微信同号)。

4.请各学院加紧加快办理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请各学院立即排查本学院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严禁使用,因私自使用而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法规严肃追究学院和该设备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责任,由所在学院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

在以往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中,针对学院压力容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人员未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事宜进行了情况通报和整改要求,但一些学院仍未及时办理和整改,希望此次各相关学院能够给予高度重视,并整改到位。


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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