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根据学校领导的指示要求,对标对表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提出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内容,不断强化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消除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要求如下:
1.提高站位,强化学院主体责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要求高校各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请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强化学院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明确学院班子成员专人分管负责,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建立健全和运行有效的组织体系。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评估近期实验室安全状况,决策实验室安全问题解决方案;理工农医类学院需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成为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辅助学院领导完成各项工作的落实;应设立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工作小组;建立自学院至房间的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各级管理责任书;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有记录,形成工作档案、专人管理。
3.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学院和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科、专业和实验室特点,制定、完善和更新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制度应上墙或造册。
4.加强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请学院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中的检查要点,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的自检自查,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工作台账。
5.强化隐患整改落实。针对学院自查、学校检查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能立整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整立改的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学院加大隐患整改的督查指导力度,坚决杜绝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等现象,隐患整改不完成坚决不销账。
6.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治理。按照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认真对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做好涉及使用的所有危险化学品购买、入库、存放、使用、处置等重点环节的全周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完善存储设施条件,规范使用台账记录;定期盘点、核对账目,做到物账相符。学院立即对现有危险化学品存储情况进行彻底清查,要求做到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摸清底数、学院存档备查。(常见问题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未按照化学品属性分类存放,配伍禁忌试剂混放;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双人双锁制度落实不到位,台账记录不完整,物帐不符;实验室内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
7.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在危废分类收集、安全存储、台账记录等方面学院要加大检查监察力度,特别是针对本科实验室产生的危废要强化管理责任,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到台账清晰、节能减排、管理规范。
8.加强气瓶(气罐)安全管理。加强气瓶(气罐)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钢瓶台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气体须配备常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气瓶柜,其他气瓶须合理固定。
9.加强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学院和实验室负责人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加强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建立档案、存档备查;加强菌毒(种)的购买、储存及使用、实验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行为,做好实验过程记录等。
10.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学院对新生、新入职教工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导师须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研究生进行安全告知,特别是针对新入实验室的研究生须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告知要有记录,学院留档备查。学院应设立安全教育宣传板,在学院主页上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和报道。
11.配备实验室应急设施。实验应急设施主要包括泄漏处理装备、灭火器材、报警器、紧急停止装置、紧急喷淋、洗眼器、应急药箱等,学院和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准备。
12.加强安全警示。有危险源的实验室应在各易见的合适位置张贴各种安全警示标识,如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生物危害等;安全风险较高的仪器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须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13.加强学生的个人防护。学院、实验室应配齐学生个人防护器具,要求学生实验时须穿着实验服,有挥发毒性、溅射危险等特殊实验室须配备呼吸器或面罩。
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