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有关学院因教学和科研实验产生实验动物废弃物(尸体及器官)的管理,杜绝实验动物废弃物(尸体及器官)与生活垃圾混放、随意丢弃室外垃圾桶等严重影响校园环境的行为,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东农校发【2019】25号)的相关要求,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谁管理”、“学院自行收储、学校定期处置”的原则,现对我校实验动物废弃物(尸体及器官)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因动物医院搬迁,我校设在动物医院的实验动物废弃物(尸体及器官)集中送储点取消。
二、各相关学院因教学和科研实验产生的实验动物废弃物(尸体及器官),由各学院自行收储,加强管理。
三、请各相关学院自行设置收储地点,实验室管理处将给予配备相关存储设备。
四、学校将对各相关学院产生的实验动物废弃物(尸体及器官)进行定期集中处置。
特此通知。
东北农业大学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