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59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要求各学院严格执行《东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教师或科研人员应提交购买申请,经由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至实验室管理处备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分别到公安或者工商部门指定的具有危险化学品经销权的公司进行采购。
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照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运输。
3. 危险化学品运到学校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核对,及时办理交接、做好记录、入库贮存。
4. 危险化学品贮存须有专用库房和贮存柜,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保管。
5. 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各个关键的监管。
6. 各学院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