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的通知
管理员 2018年12月22日 14:34 浏览次数: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89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开展的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校危化品使用存储的管理,要对现在使用的化学药品库、实验室等存储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进行认真细致排查,建立台账,掌握具体数据。要重点对以前曾经做过化学药品库房和实验室的房间进行再排查,防止废旧化学药品漏管漏控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现废旧漏管的化学药品,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处置。涉及使用天然气管道的学校必须请有资质专业部门对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测,消除泄露风险。要排查食堂使用的天燃气导管是否存在老化现象、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使用液化气罐的学校(幼儿园)要对液化气罐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排查。

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危化品使用管理专题安全教育,尤其是要对危化品的管理使用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校所涉及的危化品的特性和基本的管理使用常识,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危化品事故风险的处置能力。

请各市(行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及厅直属相关单位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前,将本单位排查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督导处(联系人:赵永强,联系电话:0451-53623700(传真),电子邮箱:xxaqglc@163.com)。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8 年 12 月 11 日



抄送:省安委办。

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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