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黑教科函〔2019〕200号)文件要求,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预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范围
涵盖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科研实验室、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
二、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消防通风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化学品及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生物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装备及常规冷热设备、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自纠(4月25日—30日)。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2),开展安全自查,形成本单位自查台账。
2.学校检查(5月6日—11日)。学校成立检查组,深入各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检查。
四、具体要求
1.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食品产业研究院按照文件要求自行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制度及安全风险自查自纠台账等。
2.认真自查。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建立《XX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限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做到一般问题限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材料报送。请各单位将《XX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于5月5日下班前,经本单位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主楼804室,电子版发送至729558614@qq.com。
联系人:赵青山 李健 电话:55191845
东北农业大学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