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科技司〔2018〕254号)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黑教科函〔2018〕565号)文件要求,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涵盖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科研实验室、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责任单位涉及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科学技术处、实验实习与示范中心、后勤处、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消防通风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化学品及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生物安全、机电安全、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10月12日—19日)。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开展安全自查,形成本单位自查台账和自查报告。
2.学校检查(10月22日—31日)。学校成立检查组,深入各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检查。
3.省教育厅检查(11月份)。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成立检查组,来校现场检查。
四、具体要求
1.所涉及责任部门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2.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食品产业研究院按照文件要求自行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制度及安全隐患台账等。
3.认真自查。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自检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限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做到一般问题限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材料报送。请各单位将自查报告和《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纸质版于10月19日下班前,经本单位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主楼804,电子版发送至729558614@qq.com。
联系方式:实验室管理处 赵青山 电话:55191845
保 卫 处 张书斌 电话:55190312
科学技术处 燕昌江 电话:55190253
东北农业大学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