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6年01月04日 13:3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假期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要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制定出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 各单位对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需贴封条,要求本科教学实验室在放假期间不得使用。确需使用必须由学院主管院长同意,由相关老师监控、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并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科研类实验室需要正常运行的,由学院主管院长同意,上报科技处备案。
  3.要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4.放假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等设备。
  5.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及管理部门。
  6.假期运行的本科实验室备案上交至实验室管理处主楼804室;假期运行的科研实验室备案上交至科技处主楼715室。

实验室管理处
科学技术处
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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