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有关实验室: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579】号),要求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为落实落靠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自检自查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请各相关学院组织好本学院有关实验室的自检自查,包括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记录和档案、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有关规章制度等,完成实验室自检自查工作报告,及时上交实验室管理处存档。
二、学校检查
实验室管理处将于暑假前深入到各有关学院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台账记录,完善相关监管内容的建档归档工作,做好上级部门到校实地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联系方式
请各相关学院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7月8日前将相关表格及自检自查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zhaoqingshan_1@163.com。
联系人:赵青山 55191845 1379665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