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将于5月31日进驻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请各学院做好专家组进校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我校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围绕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13个方面开展,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进行排查。
2.各高校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黑龙江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中“专项治理重点清单”涉及的危化品管理情况。
3.对照高校2022年度实验室未完成整改问题隐患清单2023年自查自纠阶段反馈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清单、报告,核实高校整改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一)检查时间:5月31日。
(二)工作安排:省教育厅专家分组进校检查,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指导、整改意见反馈等。
(三)工作总结:专家组形成工作报告,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对存在问题进行发布。
三、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党政领导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家组进校现场检查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配合专家组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二)加强隐患整改。各相关单位按照专家组现场检查和省教育厅反馈的整改意见,结合学校检查、学院自检自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完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认真组织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