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按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实验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现开展实验用特种设备自检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用特种设备自检自查
各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见附件)开展实验用特种设备自检自查工作,健全设备档案、人员档案、机构制度、安全责任,做好有证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无证设备的封停工作,全面保证实验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信息更新
1.已报废设备更新和安全附件检定信息更新。
已报废设备将使用状态修改为报废,已完成检定的设备更新检定日期并上传证明。
注: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报废需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做好相关备案更新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2.新购入设备信息备案。
注:压力容器需要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书后,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及说明请点击http://sysglc.neau.edu.cn/info/1624/2972.htm。
更新链接:https://jsj.top/pt/Z0AI8OCV。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于9月9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工作。
2、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石佳卉
联系电话:55191845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