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的通知
管理员 2024年12月24日 08:2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完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群防群治,学校设置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举报方式

1.现场举报:主楼803

2.电话举报:55191845

3.网站举报:登录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在“意见建议、安全隐患反馈”中填写。

二、相关说明

1.每位教职工、学生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院系或实验室管理处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现场照片、问题描述、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2.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予追究责任。

3.学校将对教职工、学生反应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及时落实整改。对防止或挽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举报人员,将给予表彰奖励。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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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隐患反馈电话:5519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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