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事项说明
管理员 2023年06月06日 09:36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需进行定期检验工作。

各学院可直接在哈尔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网址https://www.hrbsei.org.cn/)平台上实现网上报检、设备查询、电子报告领取等一系列服务。使用单位可提供所需资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市特检院工作邮箱(htj84838877@163.com)。

一、所需材料:

(一)学校法人证书。

(二)使用单位地址、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使用单位需检验设备的上一年度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提供封面页和首页即可)。如无检验报告,提供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四)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办理时限及联系方式

(一)市特检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使用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注册,注册成功后以邮件的形式通知,告之企业用户账号、密码以及操作手册,用户可按照操作手册进行网上报检操作,方便快捷。

(二)业务咨询电话:0451-87296000。

(三)办公地址:新阳路463号。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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