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特种设备报废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新购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须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严禁使用,因私自使用而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法规严肃追究学院和该设备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责任,由所在学院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
三、办理流程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准备如下材料(下载表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1、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原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下载表1);
4、压力容器登记卡原件一式两份(下载表2);
5、数据表原件和复印件;
6、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8、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9、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0、东北农业大学授权委托书原件(下载表3);
1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2、特种设备监管文件(下载表4)。
(二)特种设备报废登记需准备如下材料(下载表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下载表5);
2、东北农业大学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下载表6);
3、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原件)。
(三)登录OA办公系统,申请用印“学院人员申请印信审批单,职能部门主要领导选择实验室管理处领导”,将用印材料扫描后上传,申请用印。
(四)申请人持用完印的申请材料到联草街9号香坊区民生大厦5楼窗口办理使用登记及报废登记。
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