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管理员 2021年11月24日 14:31 浏览次数: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pdf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pdf】已下载次 上一条: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