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管理员 2021年12月31日 08: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学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教学必须管安全、管科研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单位寒假前须对本学院所属的各级各类实验室的水、电、燃气气罐、高压气瓶、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施设备等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尤其要加强对24小时通电设施设备(冰箱、冰柜、培养箱等)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做好寒假期间的巡查值守。各实验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消除各类隐患,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3.各单位要特别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燃助燃易爆类危险化学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试剂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需认真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工作。

4.对寒假期间拟使用的实验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须由使用教师或导师提出申请,由学院汇总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备案,使用教师或导师为该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假期实验室使用备案表”(附件1),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2月30日前由学院将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主楼803室)。联系人:张艳国、李欣,电话:55191845。

5.寒假期间对不使用的实验室,须认真检查水电、室内设施设备、门窗后,贴封条封闭管理。

6.寒假期间拟申请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要求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7.各学院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学院自检自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须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相关责任人,利用寒假期间抓好整改落实。

8.寒假期间,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对申请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9.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立即上报学院及相关管理部门。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各级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1 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方式: 点击查询
学校地址:中国 哈尔滨 香坊区 长江路600号
技术支持: 继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