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各级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2年01月20日 10: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重点实验室: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2022年1月12日下发的“工作提示”,要求“全省各高校要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冬奥会等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生物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为切实做好我校“生物安全风险的防范与应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学院,特别是动医学院、动科学院、生命学院、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要按学校“东农校发〔2021〕50号《东北农业大学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重点抓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转基因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防控和监管。学院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责任要落实到人,措施要有效到位。各学院及重点实验室要组织在校师生再次学习“东农校发〔2021〕50号”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做到预防和监管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

二、学院及重点实验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将生物安全工作纳入实验室安全重点工作内容,成立学院及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工作深入细致、防范化解有效。

三、要强化实验室人员、进行实验操作学生的个人防护和安全行为;规范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的登记备案;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株或样本管理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生物转基因实验的管理。

四、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冬奥会等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常态化、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五、寒假期间,凡涉及生物安全实验的实验室要向实验室管理处进行报备。实验室管理处将随时组织人员深入各有关学院、各实验室进行检查、抽查;开学后将集中组织生物安全情况专项大检查;并将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建档管理,加大对学院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促。

实验室管理处生物安全管理联系负责人:

张艳国:55191845、13199547687

李 欣:55191845、18746026587

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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