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3年08月30日 15:37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我校能够科学、准确、及时完成数据填报,学校现启动2023年度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我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学实验项目、专人实验人员、实验室基本信息、实验室经费等情况。

二、统计内容及时间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我校需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贵重仪器设备表》、《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及《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3)的任务节点要求完成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上交电子版及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9月1日16:00前将统计工作具体负责人报到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数据填报。严格依法统计,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量,确保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填报时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字段说明规范填写。

联 系 人: 张海红 李 欣

联系电话: 55190657  55191845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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