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有关单位:
按属地公安局禁毒大队要求未入国资处系统的制毒重点设备(制毒重点设备是指“离心机、压片机、反应釜、波谱仪、制冷压缩机”等)也需备案。本次备案的设备为自行购买,未在国资处备案的易制毒重点设备。已录入国资系统账的设备无需填写。
一、备案工作流程
1.系统登录:
实验室管理处网站-教室、实验室管理系统-选择14号未入国资处系统的制毒重点设备,进行备案工作。
2.信息填报:
实验室负责人进入填报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等要求,进行如实填报。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填报,并做好填报进度跟踪,做到不遗漏一台设备。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肩负起设备管理人的职责。请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5点前完成备案。联系人,李欣55191845。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