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相关要求,全力维护我校安全稳定,学校决定从5月19日起,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上级部门相关决策部署,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专班。
组 长:李长生、付 强
副组长:李伟凯、刘晓峰
成 员:于兴业、王 爽、王金武、王傲雪、王豫龙
付 颖、刘 丹、刘 东、刘世英、刘忠华
刘彦龙、杜国明、李海成、吴立全、吴春丽
汪志君、张 颖、张 铁、张永强、张启文
陈庆山、武小霞、房俊龙、姜毓君、寇胜利
彭胜民、韩文灏、樊 东
专班职能:统一指挥领导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整改,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研究问责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
二级单位要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组,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核对隐患、认真整改落实,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整治
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在5月22日前建设临时易制毒存储间,安装窗户护栏、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设施、双锁防盗门,监控和报警设备连接学校保卫处。
2.存放于普通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在5月22日前搬至临时易制毒存储间,建立台账,悬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规范存储。
3.使用单位未完成技防设施,规范存储前临时库房钥匙交由实验室管理处管理。
4.临时库房需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有出入库台账(保存2年备查)、外来人员登记表。
5.使用单位选派2人对库房进行专人管理,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经培训并签署责任状后,方可上岗。库房管理人员不从事实验工作。
6.5月22日开始上级有关部门会同实验室管理处将逐个临时库房进行审核。
(二)制毒重点设备安全隐患整治
1.进一步排查制毒重点设备,制毒重点设备包括反应釜、离心机、压片机、制冷压缩机、波谱仪等,请各实验室登陆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在“教室、实验室管理系统”系统上填报制毒重点设备。
2.加强制毒重点设备管理,小型设备使用后及时落锁,大型设备“一机一人一警”,不能移动的设备实行房间落锁。
3.实验室内张贴制毒重点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反应釜等危险设备需要有应急预案。
(三)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
1.各实验室要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建立危化品动态台账,实验室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加强对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做到台账记录规范,物账相符,存储规范。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和应急能力培训。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须存储学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暂存间内,严禁违规存放在实验室。
3.危险化学品存储要求:
(1)所有化学品和配制试剂都应贴有明显标签,杜绝标签丢失、新旧标签共存、标签信息不全或不清等混乱现象。配制的试剂、反应产物等应有名称、浓度或纯度、责任人、日期等信息。
(2)存放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整洁、通风、隔热、安全、远离热源和火源。
(3)实验室不得存放大桶试剂和大量试剂,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及强氧化剂;化学品应密封、分类、合理存放,切勿将不相容的、相互作用会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品混放。
(4)实验室需建立并及时更新化学品台帐,及时清理废旧化学品。
(5)管制类化学品需按要求存储并做好使用登记。
(四)特种设备、辐射设备、放射源及射线设备安全隐患整治
实验室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管理规定的要求,各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须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购买、备案、办证、使用、存放、检测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1.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未按要求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的特种设备立即封存,严禁违规使用。
2.对于不属于特种设备,但工作压力大于0.1MP的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压力表、防爆阀等)也须定期校验。
3.较小密封空间使用可引起窒息的气体,需安装有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严禁混放。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须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4.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辐射设备、放射源及射线设备台账,设备的购置、使用和处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实验室新购置的辐射设备及放射源要到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进行备案。
(五)生物安全隐患整治
1.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实验动物须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有合格证明,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严禁在实验室内非法饲养实验动物。
2.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开展实验。
(六)其他安全隐患排查
1.检查重大危险源和24小时通电设施设备(冰箱、冰柜、培养箱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安排专人做好巡查值守工作。
2.加强冰箱和常用加热设备安全管理。冰箱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烘箱、电阻炉使用年限一般为12年。对超过使用年限但状态良好确需继续使用的冰箱、烘箱、电阻炉,须经二级单位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必须每年对其工作状态进行确认。
3.检查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情况。各二级单位须结合实验特点和实际需要,做好有关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在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的学院,应配备紧急喷淋、洗眼器、沙箱、灭火毯、药箱等应急设施,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学院应配备紧急停止装置。应急喷淋和洗眼器需定期进行维护,无锈水脏水,有检查记录。
4.规范做好实验室危废的收集、贮存、包装、标识、台账记录、处置等工作。危废桶要有危废标识、防泄漏托盘和警示标识等。
5.实验室内高温、高压、高速运动、放射源及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对使用者有培训要求,有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黄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好。
(七)强化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
1.有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学院,要配备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2.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队伍,可以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组成。二级单位要每月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每月月底把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各二级单位有正式发文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及时修订更新。针对危险源建立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实验室应根据特点制定并张贴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八)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1.实验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才可进入实验室。严禁未取得安全准入资格进入实验室。
2.二级单位和实验室要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关注外来人员和研究生新生。组织新生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并签署手册中的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学院留档备查。研究室导师要对研究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签署实验室安全告知。
(九)加强实验室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信息填报
1.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废弃物品、不放无关物品。
2.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的安全风险点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须准确,并及时更新。
3.各二级单位要在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实验室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成实验室基本信息采集,隐患整改信息填报、压力容器信息登记、实验室分类分级评估及危险源辨析填报、未列入国资处资产账的制毒重点设备备案。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从5月20日起至5月26日止。即日起实验室管理处和各二级单位对照本方案工作重点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识到安全工作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领导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督问责。各二级单位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把排查整改,督察督办,追责问责贯穿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全过程。对于此项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等问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